2013/4/11 8:43:426476 阅读
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详细说明事情的原委:
第一,我们的应用发生了什么?
2011年秋,我们在产品上犯了一个大错。那时,我们正考虑将AppGratis推广到美国之外的市场,当时我们决定使用统一的应用版本,不针对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布特别版本。做这一决定之前,我们已在少数几个国家做了测试,结果支持了我们的决定。看起来,这是一个轻便易行的快速拓展全球市场的方法。但很快,我们发现这一策略并不奏效,遂采用了B计划,开发了20多个不同版本(难为我们的工程师了)放到苹果应用商店。很快,我们就触犯了苹果iOS规定2.20:
开发者“滥发”同一应用的多个版本,将被从iOS开发者计划(iOS Developer Program)中移除。
在iOS规定2.20下,2012年10月我们提交的升级版本应用被拒绝,第一次“撞墙”。
但更让人吃惊的是,苹果在iOS规定2.25中这样描述:
如果应用展示其它应用而非自身应用,来引导用户购买或进行促销活动,而且其行为类似于App Store或容易混淆,则将被下架。
而iOS规定2.12又这样规定:
不太有用、不够独特或简单地将网站作为应用,以及那些不能够提供持久娱乐价值的应用,有可能被拒绝上架。
而对于我们的AppGratis,考虑到我们投入的精力和激情,用户的强烈需求和高度认可,以及它起到的“填补iOS系统应用探索空白”的重要作用,升级版本居然被拒绝,真是令人难以置信。
而且,老实说,苹果这些新规在启动之初就令人困惑,尤其是它们的不确定性,可能有利于苹果官方做出任何形式的主观解读。
幸运的是,那之后负责审核我们应用的苹果应用商店审核员C(出于个人隐私原因简称C,下面提到的K和R与此相同)联系我们了。坦诚地说,C是一个不错的工作伙伴,他花费了大量时间随时与我们沟通此事,总是聆听我们的争辩意见,并指引我们做必要的修改以便使AppGratis能够重新上架。后来另一位K先生也加入了我们之间的沟通。
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沟通,我们得出了如下结果:
针对iOS规定2.25:我们强烈认为AppGratis与苹果应用商店的工作方式不雷同,后者拥有超过100万托管应用程序目录,而AppGratis就像一家媒体,每天检阅一款苹果应用。这一工作其它数以千计的网站、博客和应用程序都在做。在这一点上,我们与苹果达成了一致,我们的升级版应用随后通过了审核。
对于iOS规定2.12:正如我们在另一篇博客文章中说的那样,AppGratis拥有非常简单的面向用户的界面,但后端却非常强大。我们能够向C和K从技术层面展示我们产品的深度、复杂度和有用性。并且,我们基于编辑推荐的方式向用户推荐应用非常重要。在这一点上我们最后也达成一致意见。
而对于iOS规定2.20:我们最后同意将20多个分散应用整合称一个,并进行一次大更新。很快,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,我们将更新版本的测试版应用程序上传到了苹果服务器。
2012年11月,AppGratis正式版(第三版)通过苹果审批,之后不久我们完成了A轮1350万集融资,得到了新投资方Iris Capital的注资支持。然后我们一头扎进工作,满怀希望地认为2013年将是令人激动的一年。那时,苹果不仅很快审核通过了我们iPhone版的AppGratis应用,iPad版本也在不到一周内获批上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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